林华钏律师亲办案例
【离婚纠纷】宋某某与柯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
来源:林华钏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4-26
浏览量:766

宋某某诉被告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,2015年3月26日由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受理,本律师代理原告出庭参加诉讼。法院首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,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

本律师代理原告提出三个诉讼请求 一、原告宋某某与被告柯某某离婚;二、原、被告婚生儿子宋某锋、女儿宋某茹由原告抚养;三、平均分割存放在被告名下账户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存款13万元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原告自愿放弃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。但被告及其代理人认为原告另外经营有公司及个体小商铺,代理人认为被告主张无证据支持,最后法院采纳代理人意见,判决一、准予原告宋某某与被告柯某某离婚; 二、原告宋某某与被告柯某某的婚生儿子宋某锋、女儿宋某妍由原告宋某某抚养教育,婚生女儿宋某茹、宋某如由被告抚养教育,直至宋某锋、宋某如、宋某茹、宋某妍18周岁为止;宋某锋、宋某妍抚养费由原告负担,原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宋某茹、宋某如抚养费22500元给被告,宋某茹、宋某如其余抚养费由被告负担。原、被告在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下行使探望权; 三、原告宋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5000元给被告柯某某。

以上内容由林华钏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林华钏律师咨询。
林华钏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42好评数2
广东省茂名市高凉南路2号大院富丽苑1栋502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林华钏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9*********037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广东-茂名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广东省茂名市高凉南路2号大院富丽苑1栋502